消防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12-11 10:45:33 阅读:次 来源:陆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一、消防行政许可项目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批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审批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审批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新确定非消防行政许可项目(服务项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抽查
审批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以上项目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上述的“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